看陪审团讨论案子竟然可以这么有趣。我只能说8号陪审员太牛了,1比11都能力挽狂澜。4号眼镜男才是最理性的,其他人包括8号多少带点个人意见或偏见,但身为人谁不带点偏见呢?这也正是陪审团制度的问题,电影中也提到律师为了讨好陪审团会刻意避开一些问题。我对陪审团这个制度是持怀疑态度的,一般民众太容易被律师这样的聪明人引导或者被偏见左右,尤其美国这种反智的国家,都不让PhD去当陪审员,嫌他们太聪明了。至于这个男孩究竟有没有罪,我在想究竟是Type I 还是 Type II Error更严重,错杀一个好人后果当然很严重,但错放一个犯人的话这个犯人也有可能再去伤害更多人。好难的问题,想想都头痛,怪不得我的美国同事被抽到去当jury一个个都愁眉苦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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